取保候审,是在刑事诉讼中,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。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“保释”。
当事人需要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,担保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,随传随到,以换取有限制的人身自由。
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,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取保候审:
(一)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
(二)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。
需要注意的是‘可能判处某种刑罚’,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,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,而不是所触犯刑罚的最高刑或最低刑。应当是根据事实认定来判断可能判处的量刑幅度,这一点尤为关键。
除此之外,根据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第六十三条规定,在特殊的情形之下,不符合刑诉法第五十一条的,也可以取保候审。
(一)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,或者是正在怀孕、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;
(二)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,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;
(三)提请逮捕后,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,需要复议、复核的;
(四)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,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,需要继续侦查的;
(五)移送起诉后,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,需要复议、复核的。
对于取保候审的限制,除了上述的可能判处的主刑的限制之外,还有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的限制。
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,只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。
这是一项限制性,排他性的规定。只有上述几类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。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、养父母、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、团体的代表:"近亲属"则是指夫、妻、父、母、子、女、同胞兄弟姊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