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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来填补地下室挖出的法律漏洞
编辑:Iamyou | 时间:2017-01-14 | 浏览:9665次 | 来源: 网络

近日,榆林市西铁家园的业主向华商报反映,他们小区一名一楼的业主,在自己家中挖地下室,这让其他业主担心会影响整栋楼体的安全。(1月4日《华商报》)

私挖地下室并非只此一例,归根究底在于利益的驱动。同样的房子,有地下室和没地下室差价几十万。只需投入几万挖个地下室,“回报”立马达到几十万,这只赚不亏的生意自然让有些业主铤而走险。

抛开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,每一起私挖地下室事件背后,都是严肃的法律问题。然而,地下室私挖现象依然存在,挖出的法律漏洞却迟迟没补上。城市在不断向“地下要空间”,可地下空间领域却存在法律“空白”。首先,立法层级低,目前尚无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开发地下空间作出明确、详细规定,只有住建部颁布的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》,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。其次,当前法律规定尚不全面,无法全面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各种违法现象,导致相关主管机关执法时缺乏法律依据。再则,行政强制和处罚措施过于单一,处罚金额过低。例如,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》仅规定了警告和罚款两种处罚措施,却没有规定诸如勒令停止施工、强制停止使用地下空间等措施,也没有规定具体的罚款金额。

因此,要弥补这一漏洞,需进一步完善法律内容,通过全国性调查研究,了解当前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出现了哪些新现象、新问题,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。同时,要提升立法层级,将现有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;在修订法律过程中强化法律责任,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。尽早出台该法律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,保护公共利益。

综上所述,杜绝私挖地下室违法行为,法律“空白”要补位,行政监管要给力,严厉执法、惩处要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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