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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诈骗罪量刑标准
编辑:lxq0027 | 时间:2015-06-11 | 浏览:52620次 | 来源: 网络

   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下面为大家提供2015最新诈骗罪立案标准、2015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供您参考:
  2015最新诈骗罪立案标准
  《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。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追诉:
  1.个人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;
  2.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,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,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。
 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。
  刑法第224条规定:有下列情形之一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  (1)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;
  (2)以伪造、变造、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;
  (3)没有实际履行能力,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,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;
  (4)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、货款、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;
  (5)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。
  本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,也可以由单位实施,因此,只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诈骗,骗取的财物达到“数额较大”的标准,就构成犯罪,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。
  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,“个人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”,应当立案追究。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,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。
  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,“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,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,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”,应当立案追究。
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《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》,进行保险诈骗活动,涉嫌下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追诉:
  1.个人进行保险诈骗,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;
  2.单位进行保险诈骗,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。
  2015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
  l、犯本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
  2、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
  3、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  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、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】
  (一)诈骗不足4000元的,为罚金刑;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,为管制刑;5000元的,为拘役三个月,每增加1670元,刑期增加一个月;1万元的,为有期徒刑六个月,每增加1000元,刑期增加一个月;
  (二)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,拟处拘役刑的,升格为有期徒刑;拟处管制、罚金刑的,升格为拘役刑。
  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】
  诈骗4万元的,为有期徒刑三年,每增加2000元,刑期增加一个月。
  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】
  诈骗20万元的,为有期徒刑十年,每增加4000元,刑期增加一个月。
  【重处情形规定】
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重处10%:
  (一)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;
  (二)惯犯或者流窜作案,危害严重的;
  (三)诈骗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,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;
  (四)诈骗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救济、医疗等款物,造成严重后果的;
  (五)挥霍诈骗的财物,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;
  (六)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;
  (七)导致被害人死亡、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;
  (八)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;
  (九)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。
  诈骗罪是非常严重的行为,不仅危害个人也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威胁和破坏,所以针对诈骗罪量刑也是逐年在加重,如果你不慎涉及诈骗罪相关行为,中国律师服务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在线随时接受您的相关咨询。从自身做起,谨言慎行,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靠大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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